珠坑乡三和村村民阮某某,于2024年4月28日下午3时左右在下畲小组野外用火烧田圹草,珠坑乡人民政府依据《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,对其在森林防火重点期内野外违规用火行为,处以200元罚款。
珠坑乡违规野外用火案例公示
珠坑乡
2024-11-07
珠坑乡三和村村民阮某某,于2024年4月28日下午3时左右在下畲小组野外用火烧田圹草,珠坑乡人民政府依据《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,对其在森林防火重点期内野外违规用火行为,处以200元罚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