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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坑乡违规野外用火案例公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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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坑乡三和村村民阮某某,于2024年4月28日下午3时左右在下畲小组野外用火烧田圹草,珠坑乡人民政府依据《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,对其在森林防火重点期内野外违规用火行为,处以200元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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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坑乡 2024-11-07

珠坑乡三和村村民阮某某,于2024年4月28日下午3时左右在下畲小组野外用火烧田圹草,珠坑乡人民政府依据《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,对其在森林防火重点期内野外违规用火行为,处以200元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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